2.本試算表以金能獎或高效能多晶模組計算,未計入折扣率。
再生能源類別 |
分類 |
裝置容量級距 |
第一期上限費率 (元/度) |
第二期上限費率 (元/度) |
太陽光電 | 屋頂型 | 1瓩以上不及20瓩 | 6.4813 | 6.4813 |
20瓩以上不及100瓩 | 5.2127 | 5.2127 | ||
100瓩以上不及500瓩 | 4.8061 | 4.8061 | ||
500瓩以上 | 4.6679 | 4.6679 | ||
註1: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上限費率:第一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完工者;第二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 註 2:屬競標適用對象者,躉購費率為附表之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 註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且該離島地區電力系統未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附表加成百分之十五。但其電能躉購費率加成部分自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日起,即停止適用。 註4: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北部地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加成百分之十二點五。 |
1. 本試算結果僅為參考數據,實際系統設置價格仍需由設置者自行與系統廠商議定。提醒發電量、售電收入、回收年限等數據,仍與個案之設置方式有關。相關細節請設置者與系統廠商討論。
2.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安裝費用因系統之容量大小、材料選用、施工方法、安裝現場特殊性(如額外的引接線費用)等而有差異性。
3. 本試算工具仍以平屋頂設置方式估算。因太陽光發電系統設置平屋頂時,須考量女兒牆、屋凸或水塔等可能造成模組受遮陰,或者前後排模組受遮陰之狀況,為避免降低發電量,設置所需樓板面積較大。若設置屋頂為斜屋頂時,其設置容量可提高約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