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4
發布日期:105-05-06 上午 09:16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0504022550號
附件:「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 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新聞與公告/布告欄/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57679。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wiwu@moeaboe.gov.tw
相關資訊請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