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0
為了鼓勵社區及民間企業單位響應並落實節能減碳,環保署自98年度起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申請活動,希望民間單位能共同享應參與節能減碳行動,落實永續經營理念,進而達到黃金十年-永續台灣之願景。
103年為「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推動第6年,評分項目修訂為:「節能減碳設備改善措施」、「節能減碳自主管理措施」、「節能減碳教育宣導與未來改善措施」、「環保實際減量績效」4大項目,經電力、照明、綠建築、節能管理與減碳規劃等領域之專家審查小組,共同審核申請單位落實節能減碳行動實踐程度,評分總計達80分以上者,即可獲頒效期二年的「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每年環保署亦於當年度獲頒標章的單位中,選出北、中、南、東各區共8家績優單位,作為環保署節能減碳輔導示範與楷模。
經過國內民間企業、團體及社區持續的耕耘努力,全國每年參與申請並獲頒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的逐漸增加,從98年的12家,到99年的44家、100年的81家、101年的137家、102的273家,至103亦多256家評選單位申請,在激烈的競爭下,共計有149家通過審核並獲頒標章,並有22家因具有優異、創新減碳行動的單位,被評選為103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特優獎。
獲得標章的單位中,可以發現國內許多著名企業,在努力經營的同時,也長期致力於關注氣候變遷及節能減碳議題,並積極將硬體設備及企業內部加以進行綠色管理–邁向兼具環保、社會責任、促進生活的品質及教育的綠色企業前進。而社區及村里的努力也令人刮目相看,許多村里長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利用在地環境特色結合居民的生活習性,因地制宜的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拉近了住戶之間的距離,也帶動社區的能見度。
資料來源: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24634&ctNode=32002&mp=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