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2

2018-01-11 19:58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即時報導

新法通過後,用電大戶都必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或著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一定規模用電力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一般預料,全台5,400戶契約容量800瓩(kW)以上的大用電戶,將來綠電使用比率至少10%。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包括「契約容量、一定裝置容量、一定額度、設置再生能源種類、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等」,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也就是經濟部,會在子法中儘快訂定。

至於「用電大戶」的門檻,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目前有共識是契約容量是800kW。

台電統計,全台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戶約5,400戶。據了解,包括幾乎所有科學園區、工業區的大廠,諸如台積電、聯電、日月光,以及中鋼、中龍、中油等鋼鐵石化產業,市區的商業大樓、百貨商場、量販店等,契約容量都在800kW以上。

新法通過後,這些大用戶都必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或著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標檢局官員表示,再生能源憑證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但建議交易價為每度1至2.2元。

若以現行平均電價每度2.5元計、大用電戶至少有10%的用電量,每度電價成本將漲至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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