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太陽能、 風能等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面積表現比傳統的燃煤發電與核能低,若要開發一座大型太陽能電廠,往往需要大量土地,最近美國強推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色能源,開發商們也紛紛看中那些受汙染的棕地,盼實現綠能目標同時,也可賦予廢棄土地新用途。

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先前研究指出,如果單一太陽能電廠發電量要與化石燃料電廠相同,那麼所需土地面積會是傳統電廠的 10 倍。

因此「綠能占地廣」一直以來再生能源頗受爭議的部分,可能需要與人民爭地、又或是與環境保護相互扞格,為了取得雙贏局面,綠能規劃用地多避開林地、農地或是都市規劃區,看好廢棄用地、受汙染土地。

根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資料,截至 2020 年,美國已經在 417 處受汙染土地設置再生能源,EPA 已更推估有 4,400 萬英畝(約 1,780 萬公頃)的廢工業用地可以設置綠能。能源諮詢公司 Rystad Energy 也預估,為了實現拜登提出的經濟脫碳計畫,大約還需要撥出 850 萬英畝(約 343 萬公頃)的地來設置太陽能——所需面積比荷蘭領土還大。

EPA 土地和緊急事務管理辦公室行政助理 Carlton Waterhouse 表示,如何活化這些受汙染土地,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在污染地上建置再生能源除了有助綠化社區、帶來經濟效益,還能用來應對氣候變遷。

這些受到工業汙染、進而被棄置的棕地,其實也有吸引分散式綠能設施的地方,起碼他的位置通常都在電網與基礎設施附近,或是當地本身就有推出棕地活化獎勵措施,好比人口稠密(化工廠林立)的紐澤西州就有提出融資待遇。

目前紐澤西州正進行 25 項棕地太陽能計畫,占公用事業太陽能的四分之一以上,其中有個是在汽巴嘉基(Ciba-Geigy)化工廠退役用地建置 28.9MW 太陽能,該工廠先前也是因汙染而訴訟纏身。

不過對於開發商來說,建置前的準備以及保險也可能比較昂貴,需要檢查土壤結構、看看地質是否穩固;於居民看,所帶來的工作機會也不如以前的工廠或是礦場來得多,建置工程時可能出現數百名的工作機會,然完工後永久性職位只剩十位數以下。

只是反過來看,這也是土地活化、經濟多元化的一小部分。目前台灣現階段開發地面型案場不易,在訴求環保與避免爭議下,禁用農地後,主要也是以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掩埋場及污染土地為主。行政院環保署也在 1 月 21 日修正「受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將污染改善中及改善完成污染土地納入太陽能種電適用範圍,預計逾 600 公頃污染土地可設置太陽能。

(首圖來源:Flickr/Michael Mees CC BY 2.0)

https://technews.tw/2021/06/24/post-industrial-lands-solar/